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增设新岗位影响自己工作为由提起仲裁?
2017-11-29 17:44 2017-11-29 17:44 中润律师
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增设新岗位影响自己工作为由提起仲裁?
1
基本案情:
牛先生从大学一毕业就来到了一家软件公司工作,自己学的是财会专业,所以自然被分配到公司的财务部门工作,由于他工作认真、踏实肯干,因此没过几年就被提拔为公司的财务经理,是财务部门的一把手,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后来,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进行了较大的架构调整,股东会决定在财务部门设立财务总监的职位,其级别高于财务经理。虽说对自己的收入及待遇没有构成实质的影响,但牛先生还是认为增设部门总监的职位,对自己这个部门经理的职位进行了单方面的擅自调岗。
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张用人单位在没有和自己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调岗,要求恢复自己对财务部全面管理工作。
2
法律解析:
公司出于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战略调整,增设或者减少一些部门或者岗位,法律是允许的,只要不调整薪酬,就不是为劳动法规所禁止的。所以,对于某个员工欲进行调岗调薪,可以分两步走,先进行岗位调整而不降低薪资待遇,待其接受这一事实或者劳动仲裁败诉后,再相应的调整薪酬。
并且,本案中,就岗位调整的合理性而言,财务经理原先作为本部门的唯一负责人承担着本部门的工作责任与压力,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承担相对义务的体现,而同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则存在着相应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给付工资,劳动者的权利是获得报酬)。现在增加了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的工作责任减少了,因此相对的义务也少了,相当于用人单位放弃了自己的部分权利,从民法原理角度,是符合权利可以放弃的原则的。因此,本案中,牛先生的仲裁申请于法无据。
上一篇: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隐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篇:
劳动者离职后拒不交接工作,却要求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