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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冠领代理四川乐山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成功

2024-12-24 0
  为了解高速公路征收项目相关信息,四川乐山的金先生向区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却在答复书中以“信息不存在”“数量较大,资料繁杂,邮寄快递成本较高”等理由,未向金先生公开。金先生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复议。近日,该案经乐山市人民政府审理获得胜诉。
【简讯】冠领代理四川乐山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成功
  因高速公路建设,金先生在四川乐山某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解项目的合法性及其一些关心的内容,他于2021年1月向区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征收项目相关信息。2021年2月,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信息不存在”“数量较大,资料繁杂,邮寄快递成本较高”等理由,未向申请人金先生公开。为此,金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答复,责令区政府对申请人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案件审理过程中,区政府对该案答复称:申请人申请的部分政府信息经检索不存在;另一部分政府信息经检索不存在,申请人可到乡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查阅、抄录。区政府于2012年2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市政府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针对区政府的答复,冠领律师指出:区政府对金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档案进行了检索,均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在此情况下,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告知金先生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不存在外,同时告知部分信息因“数量较大,资料繁杂,邮寄快递成本较高”等原因,需要申请人前往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阅、抄录,区政府的上述答复内容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最终,市政府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区政府的答复属于答复内容不当,遂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区政府2021年2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责令区政府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金先生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
  吴佩展律师
  胜诉判决书
【简讯】冠领代理四川乐山信息公开案行政复议成功
  撰稿:曾超超
  类型:A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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