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刑事案件的辩护重点也转移到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辩护律师的良性协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嫌疑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同检察院进行量刑协商,尽可能降低嫌疑人的量刑,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要拥有高超的量刑协商沟通能力与技巧。
一、辩护前移,争取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尽早启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贯穿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理论上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不一样。辩护律师应当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侦查阶段甄别案件是否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于一些事实非常清楚、当事人确定有罪的案件,劝服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不仅为其争取最宽幅度的“从宽”,更重要的是作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有力依据。
二、加强沟通,充分尊重检察官的主导地位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刑事诉讼的重心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辩护律师应当高度重视与检察官的沟通,在量刑协商时尊重检察官的主导地位。而沟通的关键技巧是换位思考,笔者从以前担任检察官时的经验感受出发,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恰当时机
辩护律师不宜过早或者过晚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协商事宜,过早检察官还未阅完卷未对案件形成基本印象,难以进行实质讨论;过晚检察官已经形成意见,难以说服改变。因此一般案件宜在审查起诉15-20天左右时与检察官联系,遇退查情况以此类推。多数检察官案件繁多,检察官及助理都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选择恰当时机比三天两头联系效果更好。
2、精细化阅卷
辩护律师在与检察官沟通时一定要先吃透案卷证据,笔者担任检察官时会对那些对案卷材料非常熟悉、发现我还未发现的问题的律师心生敬意,更相信他们的专业性,愿意与他们沟通。由于工作繁忙,确实很多检察官并不愿意面见辩护律师,但如果辩护律师能在电话联系时准确提出案件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对量刑存在影响的证据或情节,或者辩护方挖掘调取到重要证据提交的,一般能够增加当面沟通的机会。
3、全面客观沟通
在量刑协商时应当避免直接讨论刑期,而应先与检察官交流案件事实、证据、情节,此时辩护律师的角色应当定位为辅助者,为检察官的审查提供新的量刑信息,帮助他全面客观审查案件,提出公允准确的量刑建议,确保经得起审判阶段的检验。这不仅要求辩护律师对案件熟悉,更要求熟悉量刑的标准。
4、是善于运用大数据
量刑活动是一项复杂的司法活动,辩护律师在量刑协商时应当提供更多的理据支持所提出的量刑请求,可以对同类案件量刑情况进行大数据检索和数据分析,提供给检察官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
在尊重和配合检察官、争取有效沟通的同时,对个别将协商程序形式化的检察官,也应当及时交涉,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和要求出发,有理有据要求检察官认真协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在法院审判阶段即使程序简化,也仍然应该向法官阐明量刑请求的理据,以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孙宇光律师,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实践导师,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栏目嘉宾律师。主办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诈骗犯罪、走私犯罪、黑恶犯罪、非法集资罪、职务侵占罪、 贪污受贿罪等刑事案件。
作为一名北京本地律师,很多当事人形容孙律师“宁折不弯、不畏强权”。“每一个人的自由和财产都需要我们去守护。”孙律师坚持用法治之刃努力维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尊严与公正。
近年来,孙律师代理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企业类犯罪案件,办案视角独特,辩点深刻,尤其擅长分析历年法官的判决思路,多角度推演辩护思路,更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16年专注法律诉讼业务,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唯一合作律所、 “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到信之源进行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