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张某某与某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息、及逾期罚息等内容,张某某以自有房屋作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某某银行按期发放贷款,但张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某某银行诉至法院主张张某某支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某某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王恺琪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某某银行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总结
在办理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可能所涉事实及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应当认真核对事实,并承担举证义务,证实我方诉请。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有效性、抵押权是否设立、双方履行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情况,利息及罚息的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约定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