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拆迁时,如果双方都不能有效处理纠纷,那最好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打拆迁官司,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打拆迁官司的流程
拆迁官司,一般来说属于行政诉讼,应该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来办理。
一、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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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的最基层单位,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一般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和变通,它既可以弥补法定管辖的不足,又可以解决因管辖问题发生的争议,以便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况。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接受行政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本案不归自己管辖,就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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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法律赋予律师的使命就是运用专业的知识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打拆迁官司时,一定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以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撰稿:刘力珮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