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房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衡水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房女士等十六人系周庄村民,在该村有合法承包地,后遭征收。2016年7月28日,房女士等周庄村十六户村民突然得知自家所承包的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女士等人决定携手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大家多次商议过后,决定委托拥有多年行政拆迁纠纷解决经验的圣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代理此项争议。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团队在接到委托后,及时启动了相关维权程序,并于2016年8月9日向衡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此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衡水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作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要求房女士等人补正证明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房女士等人补正了土地承包证等证据。衡水市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在圣运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房女士等人以衡水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衡水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
【胜诉结果】: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衡水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市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