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制定发展目标,列出20项重点任务清单,包括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快落实税费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更加优化,个体工商户数量个体工商户稳中向好,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明显提高,活跃度达到65%以上,实际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上升一位排行。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跻身全国前列,每千人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跻身全国前10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推动创业创新更加突出。
在完善和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落实税费政策,优化7项重点任务的营业场所供应政策。其中包括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10个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率不超过1%的单身家庭,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工厂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区域内设立摊位、经营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和步行街。 、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出入境便利化、提供一体化高效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在“云南省市场监管网上服务大厅”设立个体工商户专用公共服务区,加强政策宣传、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规范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推动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和应用;完善个体工商户开放“一窗”平台;在严守法律、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力度。宽容发展宽松,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在提高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分类培育、推动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支持统筹协调发展。关于实行分类培育,《实施意见》明确,根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标准。分类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鼓励支持“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质量好、诚信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店铺和“网红店”;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独特优势,在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创新经营模式。发掘培育弘扬民间传统,以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术家”,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的个体工商户,小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