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成每跃必成
作者 郭毅 《法制日报》1994年7月25日第1版
1980年,仅凭一腔热情,他进了海伦县律师事务所学做律师;1986年,凭本事他调入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并成为骨干;1993年,凭着热情、本事加勇气,他辞去公职,办起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且干得一鸣惊人,使该所成为黑龙江省效益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岳成这人真够神的。
为海伦赢回一条街
都到1988年了,咱海伦还是晴天‘扬灰’路,雨天‘水泥’街!是呵,海伦县的干部、群众多想有一条清清爽爽的真正的水泥路。
勒紧腰带,海伦人自己凑了87万元,加上省和地区投入的90万资金,再加上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海伦人笑眯眯地看着隆隆驶过的推土机、压道机,等着剪彩的日子。
天有不测风云。一纸传票送到海伦县交通局长杨春华桌上:原定的道路建筑承包合同,承包方认为造价款严重不足,合同有失公平,申请宣告无效,并要求海伦方补差价款24.8万元!
这事应该我们有理,可谁能替我们把话讲清楚?县领导心急如火。
我们这点儿钱,可别打了水漂!老百姓也急得火烧眉毛。
找岳成,去省里把他请回来。
正患肺炎的岳律师召之即来。见到面色憔悴、随身带着大小药包的岳成,县委书记钟雨亭、县长李玉林张口就说:老岳,大伙儿这点钱能不能白瞎,全看你的了。
岳成一边躺着输液,一边手不释卷,翻看着大摞大摞的材料;刚刚拔下针头,他又东家进西家出,走访了有关部门。20多天里,群众见到的,是老岳住的县招待所201房间几乎夜夜灯火通明。
开庭了。岳成拿出了详实的材料和数据,不但证明承包合同有效,而且要求原告依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一审就这么判了。原告不服,二审还是这么判了!
一条平展展的大道铺在了海伦县,这条路以抗日英雄雷炎的名字命名,因为他用生命保卫了他们的家园,百姓们忘不了他。还有一个人也时常让群众念叨,那就是岳成,他用法律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不信天下无公理
这事发生在内蒙古某城。20多年前,国家要在这里设立检疫所,但用地困难。经商议,办公楼、家属楼及附属设施(统称旧楼)都建在铁路用地上。双方签了借地合同并约定,一旦检疫所另建新楼或撤出该城,所占铁路用地立即归还,旧楼也一并归铁路局所有。
1987年,检疫所要盖新楼,该城领导出面替安保处讲情,要买检疫所的旧楼,并拍着胸脯说,铁路的工作他们做。为免税,双方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只签了一个换房协议,且花了60万元就买下了检疫所的旧楼使用权。
投资150万元的新楼开工了,连环官司也开始了。满洲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旧楼归铁路局;而该城当地法院裁定,换房协议有效,责令检疫所将旧楼交安保处,此时,检疫所已认识到换房协议无效,不服,上诉至中院……
怎么办?检疫所千里迢迢请来岳成。到达满洲里市的第三天上午就要开庭,岳成再三请求延期,均未获准。凭着检疫所一路上的介绍和手头的材料,他上阵了。
检疫所与安保处签订的换房协议无效,岳成论述的有理有据一清二楚,同时,他还对无效合同提出处理方案:由被告将安保处6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返还。顺便,他还指出,不给律师阅卷时间,是不妥的,是违法的。
下午,法庭的终审判决下来了:撤销一审裁定,刚竣工的新楼归安保处,旧楼归检疫所。
检疫所两栋楼换成了两张判决。按协议岳成的代理职责已经完成,可他并没有打道回府,他要讨回公道。
在内蒙古高院经济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岳成都理直气壮,很快拿回了最高院经济庭的意见。可这时,对方已从经济庭撤诉,向民庭重新起诉,民庭的判决与前判毫无二致,岳成马上再次进京,最高院民庭同样对他给予肯定和支持;他还向动植物检疫总所和农业部的主要领导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农业部两次致函最高院和内蒙古高院,请求对此案公正解决。
最终,终审法院进行了重新判决,此案得到公正解决换房协议无效,检疫所归还安保处60万购房款及利息,新楼归检疫所。
检疫总所的领导当即聘请岳成担任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各家检疫所的法律顾问。因为他们信任岳成。
干,就要全力以赴
举世震惊的大兴安岭火灾案的审理中,有岳成;全国闻名的乔四案件审理中也有岳成。15年里,凭着一股执著、一腔热情,他拿到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文凭,获得高级职称,办了许多著名的案子,成为黑龙江省的名律师。按说,他该满足了。可他却又做出了新的抉择。1993年4月,岳成辞去公职,领着几个年轻人干起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对此,他有自己的说法:有劲还没使足!中国的希望在于法制,国家建设千头万绪,十几亿人的行为要用法律规范,权益要靠法律维护。中国太需要律师了。
岳成领办的黑龙江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开办8个月,已创收100万,成为黑龙江省律师界的佼佼者。岳成的大庆分所已经筹备完毕,接下来他要有自己的律师楼,他要在1996年把分所开到北京。
岳成今年46岁,他还有大展宏图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