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约圈套识别与规避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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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法官??? 时间:2020年9月21日一、“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一)套路的三种类型1.“房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2.“车贷”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为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称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3.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份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二)套路给受害人“下套”的套路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那些很亲热地称呼“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设置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第二步:签空白合同。如果有人表示需要贷款,嫌疑人会拿出一沓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通常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受害人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上写贷款10万元,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受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受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受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受害人,然后让受害人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有部分人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高借款金额。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掉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主要以年轻人为主,一般都有三人以上的组织,采取公司化运作,比如说都会有法务组。“套路贷”诈骗人员,有相当一部分都曾有高利贷的经历,也有一些是来自各行各业,比如曾经有一个快递团队,老板发现“套路贷”来钱快,于是整个团队转型干起了这件事。这些公司往往手续齐全,人员架构齐整,披上了“正规公司”的外衣来实施诈骗。(三)“套路贷”的判断与防范“套路贷”的本质是违法犯罪,作为老百姓,如何判断、防范“套路贷”呢?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等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发现以下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1.贷款条件特别好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掉馅饼。2.签的是“阴阳合同”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3.单方面认定违约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是遇到“套路贷”了。在这里提醒,如果您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二、谨防“借条”“欠条”八大圈套我们常见的借条、欠条虽然貌似简单几个字背后却隐藏着诸多玄机,如果借贷当事人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借款圈套,让人防不胜防。就借贷当事人而言,向人借钱也好,借钱给别人也罢,出具借条时,对于借贷当事人来说,利率、数额、借款种类、用途和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一定要严格审查,做到详尽、明确、规范,以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借条”“欠条”,一字之差有区别“借条”“欠条”是两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两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规范。1.欠条、借条的法律含义欠条、借条是生活和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去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2.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1)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具体而言,借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条标注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二)莫入借条、欠条的八大圈套民间借贷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越来越高,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是逐年上涨,部分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借条圈套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某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2.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以“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3.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加了“1”。4.两用借条案例:李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李某。”后李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李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李某借条起诉李某要求偿还18000元。5.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李某向朋友张某借款,并主动打下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想不到李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名字中的“祥”写成“样”。张某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某找到李某催要借款,谁知李某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某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某的主张,但张某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6.找人代笔仿照笔迹签名案例:李某向张某借款。在张某要求李某书写借条时,李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某,张某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借款交给李某。后张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不认账。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李某所写。后经法院查证,李某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7.借条不写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道: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8.利用歧义案例1:张某借李某10000元,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部分欠款,遂要求张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张某出具借条一份:“张某借李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张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2:李某向张某借现金5000元,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5000元。”后张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张某借其款5000元,要求张某归还现金500元。后经证实,李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5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三、民间借贷骗局多,如何避免入圈套人们的贷款需求不断增长,但是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却没有降低,这使得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无法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成功获取贷款,因而有的人就会选择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并不是那么正规,民间借贷存在很多骗局。那么问题来了,如何避免民间借贷圈套?1.借款务必打借条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确有借款行为的,建议打借条,金额较大的、最好有第三人见证,转账支付的应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微信、短信等交流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欠款务必打欠条如日常因侵权行为等发生欠付款,欠款人无力支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打欠条,必要情况下可以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债权人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3.诉讼时效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应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索要借款或欠款时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固定证据或在借条或欠条上让对方签字确认还款等方式保证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护。4.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之所以借贷,就是因为急用钱周转,如果借了高利贷,那岂不是会把情况弄得更糟。总而言之,利息越高,对于借款人而言还款压力越大,对于出借人而言放款风险越高。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高出基准利率四倍的借贷高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5.贷款前一定不要交费贷款前一定不要交费。要求借款人在还没有拿到贷款的时候就提前支付任何费用的,都是骗子,不要轻易相信。诈骗机构最主要的目的是钱,为此很多诈骗机构在未放款前,总会以各种名目要求借款人支付费用,借款人千万不要相信,如果向对方支付的话,对方收到钱之后便逃之天天了,到时候等你发现被骗时,也已经晚了。6.不要轻信所谓的“零要求办理低息、无息贷款”通常金融机构的收益和风险都是相对应的,如果贷款要求宽松,那么为了控制风险,收取的费用往往较高。贷款机构不是慈善堂,如果贷款资金不能顺利收回,是不会轻易放款的,如果对方声称无条件就可办理贷款,那其中一定有猫腻。7.贷款全程不露面一般来讲,正规的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通常都是和借贷人当面签订的,并且在当地有着固定的办公地址,而骗子机构通常只用QQ、微信、传真等和借贷人联系并签订贷款合同,这种做法是极其危险的。8.还款务必出具收据或收回借条实践中,常有一些债务人(借款人)过于相信对方,或者是由于一时疏忽,在自己还款后未让收款人出具收据,也没有收回借条,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例如,李某为开办公司向自己的好友杨某借款80万元,并立借据一份。数月后,李某如期将80万元借款还给杨某还款时杨某以借据没带在身边为由未将借条及时退还给李某。因平时双方关系较好,李某以后也未将杨某手中的借条索回。一年后,李某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是杨某持李某书写的借据将李某告上法庭因李某无法提供还款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此款确已归还了杨某,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得不承受一债二还之苦。此案给债务人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债务人还款时要及时向债权人索回借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收据也是可以的。四、四种套路拆穿“网贷诈骗”圈套网络贷款已经成为借款人眼中的香饽饽,但此类贷款也成为诈骗的重灾区。据统计,在近期高发的此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以16岁至35岁的青年人居多,占比超过了七成。年轻人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网络交友,一定要提高警惕。以下列举了四类网贷骗局提醒群众增强意识,切勿上当:1.包装资质承诺成功“凭一张身份证,不管你是黑户还是白户,当天就能借款20万到50万。这是大家经常可能收到的诈骗短信内容。通常情况下,市民缴纳手续费之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贷款,最终遇到的结果就是贷款没到手,高额的手续费先被骗走。律师提醒:在正常办理无抵押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和金融机构一般要求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完全没有任何条件的情况下凭空获得贷款,它要求贷款人具备相当多的条件,对于贷款人的资质也有很高的要求。律师表示,确实有提供小额贷款的公司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的服务,但是因为这些公司没有巨额的资金支持,所以他们在审核贷款人资质的时候,反而比银行更为严格。按照刑法规定,采用这种虚假的包装贷到款,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骗取贷款罪或者贷款诈骗罪。2.花钱消除信用污点由于不少借款人申贷被拒是个人信用产生污点导致,于是骗子也做起了这种买卖。通常情况下,骗子号称银行里有熟人,或可以花钱消除征信污点,一旦你上套,大笔的好处费就进了骗子的腰包而你的个人征信却并不会因此洗白。律师提醒:个人征信信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信贷信息,第三部分是非银行信息这些信息确实潜在影响个人在银行的借贷行为。事实上,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没有人或者机构可以帮你洗白个人征信。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删除或者修改个人征信。所以那些告诉你有办法洗白征信的,基本都是骗子。3.承诺低息实为高利贷很多无抵押贷款骗局打着“日息低至×”的幌子,将借款人骗过来,最后以高息放款。比如媒体报道过一起借款人被骗的案例,市民蒋先生贷款3万元,结果日息高达3000元;再比如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裸条贷款”,女大学生借钱周息高达30%,这也是高利贷无疑,而且这种高利贷通常还伴随着暴力催收,一旦上钩,就很难走出这个恶性循环。律师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骗局多始于贪念同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对高利贷有一个基本概念。律师调查发现,这样的“贷款”被犯罪嫌疑人称为“物业贷”,其前提是受害人要有房产。虽然号称是“无抵押贷款”,但犯罪嫌疑人会诱骗受害人将房屋租赁给团伙成员,再利用受害人提供的房产信息,勾结一些不法中介,擅自将受害人的房产进行网签,使其不能再进行买卖,从而为后期上门索债提供了筹码。4.未放款却先收费放款之前先收费是无抵押贷款最常见的伎俩,贷款被骗的受害人中,十有八九就是掉进了这个坑里。骗子抓住借款人急于求成而缺乏常识的心理,第一步,先取得信任,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之类的证件就可以拿到借款;第二步,编各种理由,提前收取借款人的费用,通常以材料费、保证金等由头忽悠借款人上钩;第三步,当借款人将钱打入对方账户以后,骗子完成一轮骗局,消失律师提醒:犯罪嫌疑人往往抓住人们急于用钱的心理,以先收手续费再放款为由骗取钱财。无论是在哪一个金融平台上进行贷款申请,所有正规的单位都不会在放贷之前收取任何费用,牢记这一点,可以避免90%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