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扫黑除恶一定要打保护伞?】
12月15日,云南多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宣判,判处19名被告人两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孙小果被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孙小果母亲和继父分别被判20年和19年有期徒刑。
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等4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今日,孙小果案子算是初步完结了,跟随着孙小果一起走入监狱的还有他的19把“保护伞”。
【孙小果的“前世今生”】
早在20多年前,孙小果便两次入狱。1994年10月,孙小果伙同四名无业青年将两位女青年轮奸。1995年被批捕,但竟通过关系修改了年龄,被认定为未成年犯罪,只处三年有期徒刑。1997年3月保外就医,又开始在外为非作歹。
保外就医后的一个月,也就是1997年4月,孙小果强奸了一名16岁的少女。同年6月,孙小果再次强奸了一名女学生。随后,孙小果变得更疯狂起来,欲强奸一名幼女,幼女不从,孙小果便指示他人对该幼女进行殴打威胁。
再次案发后,公安机关发现作案人员竟是一名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当警方向孙小果母亲询问其下落时,其母亲包庇: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据统计,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犯罪集团至少犯下8起恶劣犯罪,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8年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奇怪的是,死刑没有被执行,反而是进行了再审,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十年之后,孙小果因申请了国家专利“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被予以减刑。2010年刑满释放。
再次案发后,公安机关发现作案人员竟是一名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当警方向孙小果母亲询问其下落时,其母亲包庇: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据统计,1997年8个月内,孙小果犯罪集团至少犯下8起恶劣犯罪,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等。
1998年2月,孙小果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奇怪的是,死刑没有被执行,反而是进行了再审,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十年之后,孙小果因申请了国家专利“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被予以减刑。2010年刑满释放。
12月14日,中纪委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对涉孙小果案领导干部的党纪处分,受处分者包括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
很难想象为什么这么多重要领导对孙小果进行保护。这保护伞的背后不仅仅是行贿受贿,更多的是利益勾连。据此案件事实,一些涉案人员并没有直接收到钱财,而是在朋友、领导、同事的招呼下帮了个“小忙”。可在他们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他们的思考出发点就已经不是原则与法律,更多是如何为一个罪犯开脱了。
一定要打伞破网
今年10月,全国扫黑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其中强调了一项原则:公职人员存在多项犯罪事实的,应从重处罚。很明确的表示了“打伞破网”是目前阶段扫黑除恶的核心。
从孙小果案件我们不难发现,滋生黑恶势力的正是这些“保护伞”。本该在二十年前就消失的罪犯以及他的团体,竟又在社会上横行霸道了近十年。是这些利益集团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得黑恶势力敢于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保护伞”不仅是帮罪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司法公正性,损害了人民对党的信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公正司法绝对不是纸上谈兵。
作者/康文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