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盾刑委 | 替赌博网站拉几个玩家,就能拿天价报酬?
2023-06-02 10:26:48
“给我们网站拉几个玩家呗,好处费少不了你的!”
“朋友间的介绍嘛,怎么会有问题呢?”
为赌博网站推荐玩家,8个月赚足20万,赌博网站不是自己开的,只是拉几个人赚点好处费而已,“开设赌场罪”就真的与你无关吗?
01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某下载境外赌博手机软件“大发棋牌”,并担任该APP代理,将该软件推广二维码推荐给李某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7人,网站根据张某某直接推荐的参赌人员(直属玩家)及其推荐的下级参赌人员(下级玩家)的参赌情况给张某某返利共计21万余元。
2020年6月1日,张某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上缴违法所得26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上缴违法所得184000元。
02
法院审理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该APP是赌博应用程序,仍为其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在整个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其参与犯罪活动的程度、所起作用的大小,依法认定为从犯。被告人张某某有前科,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从轻处罚;缴纳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开设赌场罪经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该修正案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被告人张某某的主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依法适用旧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定罪处刑。
综合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案件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服判息诉,主动缴纳罚金及全部违法所得。
03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犯罪通过组织、控制赌博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不义之财,是产生、“滋养”赌博的温床,是助长赌博之风蔓延的罪魁祸首,网络跨境赌博将线下赌场搬到线上,更是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打击赌博行为必须铲除开设赌场这一根源,从根本上净化社会风气,培育崇尚通过劳动和合法行为获得报酬的良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公共秩序的良性健康发展。
法官提醒,“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也,亦莫甚于博”。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谨防一夜暴“负”。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20]14号)
三、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赌博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为其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广告投放、会员发展、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的;
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