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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子—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 《法律服务时报》

2024-10-24 0
  东方之子首届全国十佳律师岳成
  转载自《法律服务时报》2003年8月29日A2版
  作者 王荣环
  作为共和国第二代律师的一员,岳成是优秀而幸运的。经过二十多年的艰难跋涉终于结成累累硕果,使他始终走在共和国第二代律师的前列:
  1980年,他走进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自己的漫漫律师路;
  1986年,他被黑龙江省律协选拔进省律师事务所;
  1989年,他以个人创收超20万元的业绩,被奖予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
  1993年,他辞去公职,在哈尔滨办起了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994年,他荣登黑龙江省首届十大优秀律师榜首;
  1995年,他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十佳律师;
  1996年,他将事务所开到了北京,要在更广阔的天地拓展自己的律师事业;
  1997年,他将事务所由黑龙江宾馆迁址到富华大厦,办公面积扩大到三百多平方米;
  1998年,他在北京市司法局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对北京地区律师形象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的结果显示中,是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
  1999年,他投资数百万元在北京亚运村安立花园写字楼买下了700平方米的一层办公楼,作为创办中国一流大所的发展基地;
  2000年,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上海分所相继成立,这样,岳成律师事务所从大庆、哈尔滨,到上海、广州都有了自己的分所,律师业务进一步在全国展开;
  2001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东方之子播出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 -- 岳成的专题报道,岳成律师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再次名扬海内外;
  2002年,北京市司法局为他颁发了突出贡献奖,以奖励他对北京市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聘请他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老师。
  回顾自己的事业之路,岳成精辟地把它概括为三城曲:1976年进县城,1986年进省城,1996年进京城。进京之后,三年又迈开了三大步:从黑龙江宾馆到富华大厦再到安立花园,办公条件的发展是惊人的;从三人开始到百人大所,律师规模的发展也是惊人的; 从闯进京城到北京地区知名度最高的律师, 老百姓的认同是最令人欣慰的。
  律师挣人家钱可以说是乘人之危,人家有事才找你,所以要拍良心,服好务。
  岳成常对所里的律师讲:律师挣钱可以说是乘人之危,人家有事才来找你,所以要拍良心,服好务。由此,他要求所里的律师对待当事人,无论案件的自然状态是否有利,都要倾己所知、尽己所能地帮助当事人。
  他一贯坚持大案、小案、经济案、刑事案都办,更主张将不必要的诉讼消灭在萌芽状态,律师不能挑词架讼,为挣人家的钱,不该打的官司也鼓动当事人去打。1998年,山西阳泉一当事人慕名找到岳成,因税收引发纠纷要告家乡政府,标的是500万元。岳成分析案情后,劝当事人别打这场官司,尽量沟通解决。当事人非常感慨地说,我咨询了很多律师,都是劝我打官司,只有你岳律师劝我不打官司。当问到500万元标的收取多少代理费时,岳律师说二十万左右,这名当事人非常感谢,要送岳律师一台车,被岳律师拒绝了。
  在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岳成的要求非常严格,他要求全所律师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办案,对当事人负责,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岳成都作了相应的严格规定,例如,每周五下午全所律师集中学习业务、讨论案件,要求每一个律师、专业部门都要把他们即将出庭的案子尤其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子拿出来让大家讨论,由全体律师帮其分析、推敲,使所里受理的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不仅代表着经办律师的个人业务水平,而且体现出全所律师集体的智慧。为了及时得到客户对事务所服务的反馈,事务所每天由专人向至少3名已经委托代理案件的客户和3名前来咨询的客户征求意见,了解客户对事务所服务的满意度,并将客户对律师服务的评价在每周五例会上及时公开,同时抽出三至五份案卷,由律师进行分析评议,总结成败得失。岳成还规定,接刑事案子,如果律师当天不能去办理会见,第二天必去,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换律师。岳成所咨询是收费的,但这个收费是明示的,每个咨询室都有标牌写明:咨询收费,每小时100元,解答不满意可以不交费。
  在他的领导下,全所已经通过了ISO 9001:2000质量管理认证,进一步确立了对客户的质量承诺,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实现本所的内部质量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奠定了基础。
  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
  同行是冤家,从来都是困扰着我国各行各业的最大职业道德问题,而律师行业的激烈竞争性使得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显得更加微妙。对此,岳成规定:不说其他律师的坏话,不说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坏话。" 这是一条所训,他不但身体力行,而且要求全所律师都要遵循。语言简洁质朴,却表现出他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深切领悟。然而,话虽简单,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多年的艰难世事也让他清楚地认识到,要杜绝一些陋习,只能从自身做起,故而在所训中专列一条,作为所里律师必须遵循的纪律。他常想,要是这一纪律能形成一种风气,且这种风气能发扬开来,那该有多好。无疑,那对于提高我国律师的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对于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作用肯定会不小。
  现在,关于宣传律师和律师宣传的问题,律师界内部也颇有争议,岳成律师对此的态度则非常明确,认为宣传律师就是宣传法治。他说,尽管律师职业群体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人们对律师行业的了解和定位还很模糊,一些公权机关包括一些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律师职业在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使命和作用仍然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这种现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对律师的宣传不是做得太多,而是恰恰相反。律师职业地位的提高、整体凝聚力的形成以及行业的正常发展都非常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支持,通过宣传律师的执业活动和职业职能向人们展示现代法治的要求和内涵也成了推进中国法治进步的一项必要措施。况且,在现代社会中,正当的营利和竞争活动不再被视为是不道德的,开展业务宣传也是律师行业竞争的重要手段,比之于拉关系、托人情、给回扣的方式而言,这是一种更为公开和公平的竞争。如果竞争是不可避免的,那么确立合理的竞争规则就是最好的选择。
  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1999年12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轮功骨干分子李昌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开庭,举世为之瞩目。
  当时,岳成接受了李昌亲属的委托为其辩护。办案中,岳成律师在北京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立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李昌,耐心细致地做好了李昌的思想转化工作,为该案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法庭上,岳成的辩护沉稳、老到,恰如其分,融二十年刑事辩护的经验为一体,显示了炉火纯青的法庭辩论技艺,既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当事人、检察官、法官及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休庭合议时,公诉人一齐过来主动和岳成律师握手:岳律师,你这个庭出得非常好,我们一致认为你辩护得非常成功。北京市一中院院长也特意过来表示祝贺:岳律师,谢谢你。
  当晚,李昌爱人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一审判决后岳成律师会见李昌时,李昌也很满意,他说,原以为请律师只是走过场,没想到能为他认真辩护,他表示非常感谢。司法局有关领导在总结这次出庭情况时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授予岳成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
  岳成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办理各类案件逾千件,其中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大兴安岭火灾秦宝山被诉玩忽职守案、香港华达集团董事长李晓华名誉权被侵权案、《秋菊打官司》原作者陈源斌名誉权被侵权案、《工人日报》被诉侵权再审案、《浏阳河》词作者徐叔华著作权被侵权案、原河北省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被诉受贿案、国家文物局被诉打捞中国甲午海战致远舰纠纷案、中国文物报保护秦始皇陵被诉侵权案、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主持人崔永元肖像权、名誉权案等全国闻名的案件。
  岳律师还担任着国家文物局、司法部劳教局、人事部人才研究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外文局、新华社通讯技术局、欧洲商业开发投资管理中心等百余家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新闻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3年3月7日,岳成被北京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这对于岳成来说,是一件大喜事,因为他从小最推崇的职业就是教师和医生,能当上北大法律硕士的指导教师,对他是一种莫大的鼓舞和鞭策,用他自己的话说:到北京以来,让我最高兴的有两件事,一是北京市司法局给我颁发了刑事辩护的突出贡献奖,这是对我进京5年来工作的肯定,二是能被北大聘为法律硕士的指导教师,这是对我二十多年律师工作的认可。
  在六所法学院设立奖教金、奖学金
  盛世兴功,能者竞业。十年来,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岳成律师事务所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2年度创收超1000万,岳成律师事务所向全国知名大所迈进的步伐是迅速而稳健的。
  为回报社会,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尽一点微薄之力,2003年岳成律师事务所在建所十周年之际,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六所大学法学院设立了岳成律师事务所奖教金、奖学金,每年奖励最优秀教师和最优秀学生各一名,奖金一万元,为期十年,以期重教勤学的风尚更加发扬广大,为祖国的法律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后备人才。
  心存敬畏,严格自律
  从全国十佳,到北京知名度最高,再到东方之子和突出贡献奖,岳成的律师事业在北京的发展可谓蒸蒸日上。但在成功和荣誉面前,岳成反而感到如履薄冰。因为他知道,有多少人是在失败中不懈努力而崛起,更有多少人是在成功后自我麻痹而自毁。他常说: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他特意请人写了心存敬畏,严格自律的条幅,挂在自己的办公室里,以时时警醒自己。
  天道酬勤,凡事需要努力;心存敬畏,规范自己言行有志者事竟成,这是岳成撰写的一副对联,贴在事务所的大门上,这也是他对全体律师的希望。他始终认为,做人、做事都要有敬畏之心,要遵守法律,加强自律,以德为本。2001年10月,他自己花钱主动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总所在北京5年来的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并主动补交了因财务交接出现疏漏而漏交的税款。为什么这样做?他坦言,一是怕税务检查出问题。二是自己是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本身就应该模范依法纳税。
  岳成把这些基本理念融入到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当中。他制定了事务所所训: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他多次表示:对家人、对所里律师、对同行、对朋友、对领导、对国家、对社会都满怀着感激。他说:我对一切都满怀着感激。没有大家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
  最优秀的律师总是道德的典范。这些,岳成都做到了,也成功了。他从艰难中起步,一步一步地走向成功。今天,他依然如故,心存敬畏,严格自律,踏实地走着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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